创新创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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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创新理论

创新作为一种理论,可追溯到1912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独具特色的创新理论奠定了其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领域的地位,也成为他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中的主要成就。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打破旧的均衡而又实现新的均衡主要来自内部力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新,正是创新引起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趋于灭亡的结局,从而闻名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影响颇大。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本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创新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在产生的。他说:“我们所指的‘发展’是指经济生活中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并非从外部强加的。”尽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经济变化的唯一途径;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种变化是众多重要经济现象产生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这种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曾做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绝不能得到一条铁路。”“革命性”变化的发生,充分体现了创新的突发性和间断性,是经济发展动态性分析研究的结果。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一般来说,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的,即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去建设铁路,恰恰相反,铁路的建设意味着对驿路马车的否定。所以,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织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尽管消灭的方式不同。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创新和毁灭往往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如果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新工具或新方法的使用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标志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这个思想为此后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所继承。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熊彼特力图引入创新概念以便从机制上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可以把经济区分为“增长”与“发展”两种情况。所谓经济增长,是指由人口和资本的增长所产生的增长。因为它没有产生质的变化,所以并不能称作发展。我们所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与我们在循环流转中或走向均衡趋势中观察到的完全不同。它是流转渠道中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这种现象的过程的论述。所以,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就是说,发展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中断,也就是实现了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本质。

第六,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那么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是经营或管理,而是能够执行这种“新组合”。这个核心职能又把真正的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每个企业家只有当其实现了某种“新组合”时,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因为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态,所以企业家并不是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这种独特界定,目的在于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但是,以能否实现某种“新组合”作为企业家的内在定义,这就过于强调企业家的动态性,不但给研究创新主体问题带来困难,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很难把握。

学术界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化和专门化,仅创新模型就先后出现了许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模型有:技术推动模型、需求拉动模型、相互作用模型、整合模型、系统整合网络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