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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音乐术语。在音乐中,音的长短、快慢和强弱的持续、重复形成节奏,节奏有规律地反复连续形成韵律。因此,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也是时间的艺术。音乐的美感便是从节奏与韵律中产生的。

在视觉艺术中,节奏可被理解为一种空间的秩序,是视觉元素在空间中持续的、有秩序的强弱或虚实变化。艺术作品中的节奏具体体现在线条、色彩、形体等因素有规律的运动变化,能引起欣赏者的生理感受,进而引起心理情感活动。

韵律是构成要素连续反复所造成的抑扬调子,具有感情的因素。韵律能给人情趣,满足人的精神享受,它在造型中的重要作用是能使形式产生情趣,具有抒情意味。韵律能增强设计作品的感情因素和感染力,引起共鸣,产生美感,开阔艺术的表现力。

节奏和韵律二者的共同点都是有规律的重复,但节奏是简单重复,是韵律的基础。韵律是节奏的深化,是有变化的重复,且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体现在视觉艺术中,它的形态或重复排列,或渐变生产,或悠扬起伏,或交错回旋(图3-3-1)。

图3-3-1 学生作品——节奏与韵律

韵律的“韵”是变化,“律”是节奏,有节奏的变化才有韵律的美;节奏是讲变化起伏的规律,没有变化也无所谓节奏。但在这两个词中,韵律较多地强调“韵”的变化,节奏则较多强调“律”的节拍,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它们还是有差别的。一般讲韵律感不够是指缺少变化,过于平板;节奏感不强,主要是指变化缺乏条例规则,二者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平面构成中必须在视觉元素—点、线、面以及黑、白、灰中寻找对比与统一,在动与静、单纯与复杂、细腻与奔放、含蓄与直接的冲突中寻求和谐与平衡。只有如此,作品才能产生持久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