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 废油脂与生物柴油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废油脂的危害,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大量政策来限制废油脂的流向。早于2006年国家已出台了政策鼓励利用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财建[2006]70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对生物柴油产业“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以及“税收优惠”;国发[2008]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指出“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国办发[2009]4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国发[2011]9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国办发[2010]3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餐厨垃圾及其废油脂进行管理规范。
2005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5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通告》,并制订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及相关废弃物的收运做了限制,以规范其流向。京政办发[2011]47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现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专业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和监管执法常态化”。
具体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废油脂处理及其制备生物柴油的政策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