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比利时合办企业的创新研究:秦皇岛耀华玻璃公司(192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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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佛克技术的发明及转让

在佛克法技术发明之前,欧美国家已开始注意玻璃制造技术的发展,他们在原有旧法制造玻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吸取历次失败的经验与教训,深刻剖析原因、查找不足,最终由比利时人哀米尔·佛克(Emaile Fourcauit)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发明了影响半个多世纪的有槽垂直引上法,即佛克法。其发明过程是艰难曲折的,当时中国驻比利时大使许熊章受邀参观了比利时沙尔勒尔洼省端蒲额米玻璃厂,对佛克法的发明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其随后发回国内的报告中做了详细的介绍,现简要陈述于后。

旧法制造玻璃,以一人持一根心铁杆,铁杆的一头蘸取已熔好的玻璃源质,该物既热且带凝性,与铁杆容易黏合。“其熔质黏于杆上既多,则执而吹之,同时动摇烘烧,始成长圆管形,脱去铁杆后,由纵面而分裂之,复运输至炉中烘热,再用木具压之,使平,而后截切,方得平坦面玻璃焉。”[33] 这种旧法制造玻璃慢且难度大,工价昂贵,产品质量的好坏也因吹工手艺的巧拙而有高低优劣之分。工人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厂中空气炎热,呼吸困难,加上制造玻璃全靠工人吹气,对肺伤害较大,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玻璃匠的寿命也因此缩短。

面对这种落后的玻璃制造技术,径蔚黎炎·门克纳尔科发明了一种新的技术,用机械代替人工,使铁杆提升玻璃熔质,由下而上拉长玻璃原料,使之直接成片形,无须用炉烘平。这种方法生产的玻璃成本较人工吹制的玻璃降低了很多,而且可以使工人免去身体上的伤害,和旧法相比, “不啻天渊之别”。这种方法从理论上来讲“固佳”,但实验的结果并不理想,玻璃片提升的越高,其下方则越减缩成三角形,经过再三试验,也没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后来改用机力由上而下,让玻璃液从一缝中下漏,薄厚与缝形相等,“前病遂瘳,颇为幸事,奈当玻璃片下降时,下重上轻,厚薄不一,常至半途破裂”[34]。面对挫折和失败,人们往往越挫越勇,越要想方设法探得究竟。从1886年至1902年,卜斯百尔·昂而艾氏与跛鲁·西慕氏改进前人的做法,发明了使用机力横向拖动玻璃,上述弊病得到有效解决。但玻璃制成薄片后平置的时候与机器彼此接触,使玻璃质量受到影响。比利时玻璃技师阿扶蛮,想从根本上解决前面的困难问题。他采用的方法是仍用机器提升玻璃源质,由下而上伸成圆管,并利用空气冷度力预防其减缩,“则其管形成而无减缩厚薄之弊,斯法为美,人所采用后,加以改良,方法日新月异,随时进步,数十年来,伸吹机之效果遂得由者发明焉”[35]

哀媚楼·福尔哥[36]氏,比利时国家名誉矿师,兼任玻璃社会长,时任比利时端蒲额米尔玻璃厂总办,找到一个改良方法。此方法的创意人是哀媚楼·哥伯氏,比利时徐麦玻璃厂的技师。虽然创意是哥伯提出的,但在试验上取得的所有进步均来自于福尔哥。福尔哥的改良方法是用一个標浮器,又名发源器,把上面挖空,再钻一长缝,缝门在原料平线之下,玻璃片由缝中出来,玻璃的凝结力已达到要求,然后用一根下线丝网与玻璃质相接,再用机力将网向上提,于是玻璃熔质次第上升,发源器上的热度也逐渐降低,玻璃上升越高,则其熔质坚固性越强,不受其他熔质渗入或出现变形的影响。福尔哥曾在端蒲额米厂中建造一个小炉窑用于生产试验,其面积仅为18 平方米,等于平常玻璃厂中所用炉的1/5,随后由一而建二,由二而建三,试验两年后,其玻璃出产已近3万平方米。利用这种方法制造玻璃与人工所制无异,但成本较旧法降低40%多,且其厚薄均匀,约为2 毫米。利用福尔哥法制造玻璃,玻璃汁的利用率可达70%,而在旧法中最高只能利用55%,所用工人人数亦可减少70%以上,除了专门工头,对其他工人没有技术要求,可以随便雇用。可见新法无论在成本还是在用工方面较旧法均有突出优势。

佛克法技术逐渐成熟,自1904年开始在比利时国内应用,但有著作[37]称:1914年世界上第一座采用佛克法制造玻璃的工厂在比利时建成投产,这一说法有待商榷。根据耀华玻璃公司档案记载,其实早在10年前就“开始在比利时国内应用”了。“其宗旨欲令斯法普及世界,推广势力,不料欧战发生,前项计划遂成画饼”[38],欧战结束后开始在世界范围迅速扩展,极大地促进了近代平板玻璃工业的发展,“使平板玻璃由手工生产跨入使用机器大批量生产的时代”[39]。同样,也为中国引进这一先进技术创立秦皇岛耀华玻璃公司,建成中国乃至亚洲第一家使用佛克法技术制造玻璃的工厂提供了前提条件。

佛克法技术日趋成熟后,制造出的产品成本低廉,质量可靠。本着“令斯法普及世界,推广势力”的目的,发明者在欧战结束后不断将这一先进技术的专利权转售于各公司或各个国家,以促进世界玻璃工业的发展。由于该项专利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平板玻璃制造技术,加之欧战结束后,参战的各个国家或被战火燃及的地区处于满目疮痍、百废待兴之际,急需重振工业,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所以欧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争相购买佛克法专利技术。截至1919年已有12个国家先后创办25家利用佛克法制造玻璃的工厂,平均每年有2.2个多佛克法玻璃工厂建立。欧战结束后,“欧洲和平恢复,在捷哥司诺发哥[40]国已建造二厂,一在阿斯多米司,二在勃米斯打。至于他处之建造尚未完工者甚多,如在英境内之昆薄那须,在法之举塞为西,在和灡[41]之马斯路易,在希腊之彼矮,在日本之河马加沙几皆用福尔哥之法制造,现德人亦利用是法,于本年间已起首建立同样玻璃厂”[42]。这些工厂的创办有力地证明了佛克法技术的先进性,这无疑创造了一个平板玻璃制造的崭新时代。

该项专利技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转让的具体条件不尽一致,但基本思路大体相同。大概都是收取一定的专利费,再加上产品出产后一定数目的酬报利金,或是工厂将来扩建添加机器时在一定出产数量上再收取一定数目的酬报利金。这种做法对专利所有人来讲,既保证了能够在最初得到一定数目的专利转让费,又能在各个玻璃工厂正式生产后得到一部分酬报利金,而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使用者来讲,也能使其以较少的代价先获得此项专利的使用权进行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初建时的资金压力,这种模式对于专利所有人和使用者双方都是有利的。

该项专利权的具体转售情形约略如下:希腊,转让费为英金15000镑,酬报利金在外,但售让的条件只以设置4 架机器为限;荷兰,转让费不详;德国,转让费为英金10 万镑,另有2 万方尺玻璃上的酬报利金,并要求1922年必须有一个能放置8 架机器的玻璃工厂正式开工;日本,转让费为英金6 万镑,酬报利金在外。[43] 除上述各国,意大利、斯坎大尼维亚(即挪威、瑞典、丹麦等国)、西班牙、葡萄牙以及南美洲各国,也积极与各国的公司协商,拟筹款购买佛克法专利技术从事平板玻璃生产。

经过耀华玻璃公司发起人的积极努力,佛克法专利技术最终辗转来到中国。“不发达国家可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引进发达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先进技术”[44],减少其积累探索的过程,耀华玻璃公司在中国成功完成了这样一个使命。1921年引进比利时该项专利技术,以有槽垂直引上法(即佛克法)生产平板玻璃,较之“人工吹制法”和“拔筒法”生产的平板玻璃具有产量高、平整度好、规格齐全等特点,当时成为最先进的技术。[45] 佛克法专利权辗转售与耀华玻璃公司的总体情况是:米乞尔代表伦敦商业银行及大英藩属玻璃有限公司向索洛维佛克尔忒公司购得全世界专利权,购价为26万英镑;饶明代表比利时对华贸易研究会从米乞尔手中购得在华专利权,随后又将该项专利权转售与成立于比利时的秦皇岛玻璃公司;秦皇岛玻璃公司再将该项专利权转售与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比利时索洛维佛克尔忒公司为取得专利回报,将其拥有的佛克法技术售与波西周司·米乞尔,米乞尔便拥有了在中国利用佛克尔忒抽制玻璃新法专有权。比利时人德希尔·饶明(银行家,比利时沙洛罗洛波银行董事)看准了中国广阔的民用玻璃市场前景,以及世界玻璃市场的高额利润,便于1920年5月1日与波西周司·米乞尔及其代表的哈得雷(伦敦商业银行董事)订立了专利权转让合同,购得佛克法技术在中国[46]的使用权,并且“米乞尔君现在及将来所有关于此项新法上之权利与特殊利益,一切机器上实用之知识,以及此后随时一切改良进步之新法”[47],饶明都有购买上的选择权。按照合同规定,上述选择权有效期至1920年9月30日止,在有效期内如欲购买上述权利,必须付给对方英金4000镑,这说明这种选择权不是无限期的,同时也不是免费的。到期如需延长,以每月为一个期限,且每月须付费用1000镑,最多只能延长到1921年5月31日。

同时,饶明享有“所派代表不论其为工程师、会计员或工人等,只须饶明君签押之书信即可任意至丹瑞米玻璃工厂以及其他利用佛克尔忒新法之玻璃工厂内随意参观,米乞尔君并允对于此项人等予以必需之协助,俾得将佛克尔忒新法内一切改良之点完全谙悉”的权利,米乞尔还要“与各方面接洽妥协,以省每次饶明君派人参观均须请求特许之烦劳”[48]。这项权利的获得,为后来耀华玻璃公司选派副工程师及技术工人到比利时参加培训学习提供了先决条件,确保工人回国后很快就能胜任工作,也为后来逐步减少比利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奠定了基础。合同还规定,米乞尔应选派一名干练的工程师来中国,在玻璃工厂完工之后对场地及机器进行实地考察,并帮助一起安装机器。除了帮助选派工程师之外,还要帮助饶明选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工厂主任。这些关键技术人物的来华,无疑为耀华玻璃公司能够成功投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免去了因国人学习不精,在回国后实际生产中遇到棘手问题还要到比利时请教的弊端。作为回报,饶明须付给米乞尔技术转让费5万镑英金,并约定在中国工厂最初制造的200万方尺(2毫厚)玻璃上,每方尺付给米乞尔专利酬报金4便士。米乞尔为了技术上的保密,在合同中作了明确规定:倘若饶明不向米乞尔订购机器,则机器的各部分不得向一处制造厂订购,并须把订购机器的清单谨慎分散到各个地区,以免制造机器的工厂窃知机器的整体组成情况[49]。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米乞尔对于保护专利技术的敏感性。

合同签订后,比利时公司对于在华创办玻璃工业一事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单独来华创办独资公司并不划算,“诸如人员之薪水,律师之用费,办公处之维持费以及各员之旅费等项,所费亦颇不赀。同时又以重资购得一切火炉池、煤汽机以及需用佛克尔忒新法专门技师、监督在华所设工厂等之详图”[50] 均为不利条件。“乌得米银行为比京最大之建筑,且开滦矿务总局经理处亦设在该银行之内”[51],所以二者之间较为熟悉,希望在华的投资设厂事宜能够得到开滦的鼎力支持。1920年6月11日,开滦伦敦办事处将与乌得米银行接洽的情况向总部做了汇报,分析了利用佛克法技术在秦皇岛设立玻璃工厂的有利条件。其间,开滦总经理瓦尔德·那森例假回国[52],曾借机去比利时利用佛克法制造平板玻璃的各工厂参观,认为“佛克玻璃制造法制造巧妙,制出的玻璃品质精良,可在中国设厂仿造,谋取厚利”[53]。经过在伦敦、布鲁塞尔两处多次开会讨论,1920年12月6日,饶明等与开滦矿务总局订立了合作合同。合同第一条规定,“矿务局对于比国团实行其一切之计划时,担任予以势力及职务上之协助”[54]。主要包括在秦皇岛以最合适的价格代购建厂地基;代招工人;比国团认为矿务局制造的火砖可以使用时,矿务局应按其所需数目供给;保障用煤需求;所属各工厂尽其能力所及供比国团使用;以拥有的商务上的便利、运输上的组织协助比国团。后“又向丹瑞米工厂接洽,得其全体职员之赞助,古伯[55]君(工程师)亦允来华协助,此举即视为将来营业发达之担保者也”[56]。这样,确保耀华玻璃公司创办后在技术指导方面能够及时得到古伯的帮助。

瓦尔德·那森、毛立司·罗遮等人对使用佛克法在中国从事玻璃制造业充满了信心,1920年12月28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注册成立了秦皇岛玻璃公司(Glass Company Ltd.Of Chin Huang Tao),准备以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独资或合资办厂,从事玻璃生产。他们深谙,“只有接受并采用中国传统市场上作为主体的经营者处理人际关系的某些方法和伦理道德观念才能生存和发展,他们只有通过在中国社会中有地位、有势力的买办与中国官府、士绅、富商,乃至包括黑社会势力在内的各种帮派、团体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才能在市场上站住脚”[57]。开平矿务局与滦州煤矿董事会协商后,决定另行成立新公司制造玻璃。秦皇岛玻璃公司组建后开始与饶明接洽,双方于1921年1月11日签订了佛克法技术专利转让合同。饶明将其获得的所有权限让与秦皇岛玻璃公司,协助公司选派在机器上富有经验的总监工1名,在中国境内不再将佛克新法直接或间接售与第三方面。作为转让条件,秦皇岛玻璃公司付给饶明6万镑英金,在中国工厂最初制造的600万方尺玻璃上每方尺付给饶明专利酬报金4 便士。但这些转让费用是指在中国安装8架机器时的数目,如果将来公司发达,再添加机器时,在最初制造的25 万方尺上仍须付给饶明专利报酬金。[58]但罗遮在《佛克尔忒新法在华转让始末》中提道:“比国公司对于在华之玻璃事业乃属最先创始之人,因其与佛克尔忒新法发明人之家族有密切之关系,故得与大英公司交涉,使其将所要求之代价减让至英金五万镑。”[59] 并且,“将其技艺最高之技师遣之来华,为吾人工厂中永远之职员”[60]。这些有利的转让条件是之前其他国家购买该技术时没有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