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法2(质性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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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类学田野工作

一 前言

异文化的长期田野工作,之所以成为人类学家的成年礼,是因为它不只是一种收集资料的方法,更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以培养工作者具备人类学家应有的能力与视野。这包括剔除研究者自身文化的偏见,具备被研究者的观点、比较的观点、整体的全貌观、前瞻的批判性等。也因此,随着人类学理论的发展,不同的理论对于田野工作的定位、意义及收集资料的主题与内容等,都有所不同。故田野工作是与人类学理论知识不可分的。事实上,除了理论之外,民族志知识、研究对象的性质,乃至个人的文化背景及个人的自我实践等,均会影响其成效与结果。而田野工作所造成研究者与被研究者间的不平等关系,也只能在长久而深入的田野工作本身的反省与实践中,寻求解决之道。

相对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的知识,人类学更强调被研究社会文化的特色,并由此发展出新的文化概念与理论。一个有效的文化概念与理论也往往能剔除已有的理论概念中所隐含的文化偏见。不过,理论之所以成为人类学知识体系的一部分,除了源于某一特殊社会文化再现上的思索与其他文化的比较外,也涉及生产知识方法上的共同基础。这便是一般所说的人类学“田野工作”。但不同的人类学理论,对于该“方法”的看法与实践是否真的有共识存在?这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重点。本文主要是依据笔者已出版的专书《反景入深林:人类学的关照、理论与实践》(黄应贵,2008)之第四章“田野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修改而来。原文则依据更早的论文(黄应贵,1994)修订而成。该文并被收录于黄瑞祺、罗晓南(2005)一书中。本文并经叶淑绫代为修饰,以及王乃雯代为制图,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