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法2(质性研究法)](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26/23667926/b_23667926.jpg)
第四章
论述分析
一 前言
(一)从语用学出发的论述分析
人类使用语言(口语或书写)沟通,这种语言并不仅仅具有描述事实或表达字面意义的功能,语言更连接着言外之意和沟通行动的力量,亦即语言具有语用学(pragmatics)层面的作用,使社会文化脉络跟语言产生紧密的关联。所谓“语用学”指的是对行动者之所说或所写在脉络中的沟通意涵之研究。这里所指的脉络包含社会、情境和文本脉络;也包含背景知识脉络,亦即人们对彼此和对世界知悉的程度。语用学认为当人们在沟通互动时,他们通常会顺从某种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这个合作原则是指对于该如何沟通才能让彼此相互理解的基本合作默契。此原则的表现方式因着社会文化脉络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一脉络中被认为适切的言谈或行事方式,在另一种文化中或许就不适切了。语言使用形式和沟通功能间的关系是语用学的研究核心,Cameron(2001)认为语用学的知识是论述分析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
从较微观层面来看,以语用学为基础的论述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特定语境当中,语言使用的言外之意。例如:“火车误点十分钟!”这句话除了是对所发生现象的描述外,更可能带有某种评价性的情绪或实践意涵。若陈述者是搭车旅客,并且语气高亢急促,则他可能在表达一种抱怨的情绪和要求弥补的企图;如果是站务人员,则他可能意味着一种解释和道歉的意思。同样的一句话,可能因为说者、听者和情境脉络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如果忽略文本的脉络,而单就其字面陈述而望文生义,则不可能了解其中的沟通意涵。这是论述分析面对语言文本时应有的基本觉察。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语言使用的某种重现模式,有可能默认了某种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例如,当各大报纸经常重复以“疑似精神病患者杀人:社会的不定时炸弹”这类的标题来夸大报道某些单一事件,即便杀人者未被证实为精神病患,但其修辞背后却默认了媒体论述对整体精神病患的污名化想象,特别将其与暴力做出必然性的关联。尽管研究发现,精神病患的暴力发生频率远低于常人的平均水平,但这样的论述形构却将精神病与暴力画上了等号。从论述分析的角度来看,散见各报章杂志的相似报道文类,背后预设了一种有关精神病的共通意识形态,它建构出一种虚构的“真实”,它衍生自一套区分正常/不正常的论述,将精神病视为不正常的异己。
的确,论述分析认为,语言使用模式所默认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具有建构社会事实的意涵和作用,特别是当使用者(包括说者、作者、听者、读者和各类行动者)不断重复使用或接受此种语言使用模式时,其所默认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就极有可能让语言用户习以为常,成为视为当然的基本常识,甚至成为潜意识当中的核心信仰、价值或渴望。这样的信仰、价值或渴望也塑造个人的自我认同,从而衍生出在意识层面的所思、所感、所言和所行的特有表现模式。在特定语言社群当中,人们常因共享相同的语言使用模式和其所默认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而会有相同的认同和思、感、言、行模式。因此,人们常常也会相信其熟悉的语言使用模式所指涉之事物是客观的事实,却习焉不察地忘了这个所谓的“事实”是语用和论述过程的建构的产物。论述分析的工作就是要解析社会生活中,许多人们经常使用却无法意识到其建构作用的语言使用模式,和其所默认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
在此,论述分析所谓的“语言”泛指各种传递沟通讯息的符号体系,主要包括口说语言和书写语言。此外,具有象征意涵的影像、图案、声音或各种物体等,都有可能在特定社会文化脉络当中,具有如语言般的事实建构作用。我们将所要分析的语言记录或象征符号视为文本,将文本视为论述分析的对象,并将文本所处的社会脉络纳入分析的视野中,以便了解文本与脉络交互作用所产生的建构事实作用或意识形态效果。
论述分析的工作就是要从文本的语言使用模式中,解读其中所蕴含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这个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在论述分析中又称为论述形构(discursive formation)。所谓“论述形构”是指特定时空背景中某一社群的语用模式和规则,它使得散布在不同文本中的诸多陈述、修辞、概念和思想观点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统合性,作为一种分类范畴和界限,它有效地限定行动者的可思/不可思、可感/不可感、可说/不可说和可行/不可行。例如,一个经过多年正统西方医学院训练有照的执业医师,在医院门诊时,几乎不可能说出要求病患去庙里求个药签来治疗感冒的话语。因为主流临床医学的论述预设是实证科学的世界观,医疗社群中散布各处的从业人员的思维方法和行事逻辑以之作为内在的信仰和认同,很难接受民俗信仰的医疗正当性。这个例子说明论述对言说主体的所思、所感、所言、所行的可能范围所起的建构性和框限作用。
为了理解文本中的语用模式所默认的论述形构,论述分析试图探讨语言、社会和文化脉络之间的相互关联。它同时考虑语境中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语言如何被使用的影响,和语言的使用对语境参与者之社会认同和关系的作用,以及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和认同如何在语言的使用中被建构。
从语用学的角度来了解各式言谈和书写文本在日常经验中的建构作用或意识形态效果,是论述分析的核心。
(二)语言学的转向
在逻辑实证论的默认中,语言被认为是用来描述事实并且可以被检验真伪的陈述。这样的主张曾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主流,然过去三十多年来,人文及社会科学历经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那就是语言的转向(linguistic turn)。从语言哲学家Wittgenstein(1967)的作品开始,思想界开始重新觉察,语言并不仅仅是描述事实的符号工具而已,它结合非语言的面向以形成论述,从而建构意义和社会实相。意义并不内含于字词本身,也不单单来自说者或听者。意义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牵涉语言、论述和脉络的交互建构作用。换言之,语言是参与社会实践以建构“真实”的行动,这样的观点意味着语用学的面向开始受到重视,也为后来的论述分析方法奠定了基础。
Austin(1962)的言语行动理论即指出,表述(utterances)不仅具有某种“意思”(例如它指涉一种状态、人或事件等),而且具有力量。它不只在表述事物,也在实践中创造事物。因此,语言就是一种行动,语言甚至是一种建构行动。Austin将语言行事细分成叙事行为(locutionary 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 act)三者。“叙事行为”是一种言内行为,其功能在于以言指事。“施事行为”是一种言外行为,其功能在于以言行事。“成事行为”是一种言后行为,其功能在于以言成事。例如,当说者对听者说:“你偷钱!”这个表述除了叙述对方取走自己的钱财外,更代表说者企图道德性或情绪性地指控听者的“施事行为”。而对听者而言,对指控所产生的反应或后果,如否认或罪恶感等,就代表着一种“成事行为”。Searle进一步将Austin有关“施事行为”的部分细分成:断言(assertives)、指令(directives)、承诺(commissives)、表态(expressives)、宣告(declarations)等(Searle, 1979: 12-29)。Austin与Searle的语用学反思对论述分析具有高度的启发性,它提醒我们,语言具有言外之意、实践行动和行动效应等造作事物(do things)的作用。
语言的建构性角色进一步启发了许多学者开始问题化(problematize)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逻辑性、中立性和独立于研究者的外在性等逻辑实证论的预设。特别是对于以上预设所指涉的真理和隐含的知识/权力优势产生质疑。社会科学并不仅仅是在定义和计算变项或解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或对社会现象所代表的意义进行诠释。受到语言转向的启发,研究者不再满足于对社会世界中行动者主观意义的诠释或客观外在事实的描述,而是更进一步地追问,特定的社会现象是如何透过语言和论述形成而产生意义并成为真实。研究者甚至反观自身,反身性地(reflexively)自我追问,作为研究者的我们是如何受到语言和论述的影响,而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参与到这个意义和事实生产的建构过程当中。换言之,受到语言学转向的影响,论述分析作为一种方法,较之其他方法更重视反身性地检视社会建构的过程(Clegg & Hardy, 1996a; Hardy, 2001)。
语言的转向对人文及社会科学所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使许多研究者开始转向论述分析方法,并依此重新理解经验研究的意涵及其与社会世界之间的相互建构性。尽管相较于其他方法,它起步较晚,但论述分析已逐渐能够说服学界的研究者,不可忽视语言的建构性(Alvesson & Karreman, 2000a, 2000b)。总之,论述分析提供了这样一种方法论的主张,那就是,建构主义知识论(constructivist epistemology)。它默认语言对人的认知形成所具有的构成作用,挑战一般人所笃信的语言仅具有反映性或再现性(Wood &Kroger, 2000)。
参考方块 4-1:论述分析的三个向度:文本性、论述性和社会脉络
论述分析必须同时兼顾互为文本性、互为论述性和社会脉络等三个向度在时间过程中的关联性。例如,欲从论述分析角度来了解,何以一个与台湾男子结婚的东南亚女性会成为一般所称谓的“外籍新娘”(或外籍配偶),我们有必要探索有关全球化、国际移民、台湾的华人父权体制、人口变迁、“国家主权”、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等元素如何使“外籍新娘”这个具有特定指涉的名词成为许多人心中习以为常的事实。为了了解跨国婚姻在台湾特有的“外籍新娘”论述在时间纵轴上的演变,我们有必要研究如多年来报纸报道、电视影像、婚姻中介广告、学术论文、官方文件和人们的日常对话等文本。此外,我们亦需检视其所处的历史社会脉络,如东南亚与全球的资本主义经济、人口结构、“国际人权宣言”等背景。总之,从文本、论述和脉络三个面向来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何以一位来自东南亚的女性会成为“外籍新娘”,而且有助于我们了解相关的婚姻法规和政策与许多家庭男性的婚姻选择是如何被建构和实践的。换言之,台湾社会人们有关“外籍新娘”这一说法所产生的所思、所感、所言、所行,其实是有特定的模式的,它背后默认了某种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