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经营原则与银行监管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组织形式。
1.按组织形式划分为总分行制和单一银行制
(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国际上常见的银行体制,它是由一家总行和下设的若干家支行形成的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利用其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国内外分支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银行服务,同时集聚起巨额的社会资金。
总分行制的优点在于:一是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一般经营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此类银行分支机构众多,易于吸收存款以及在全系统内调剂和使用资金,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三是此类银行内部可以实行高度分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于金融当局的监督。总分行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二是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并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严密的成本控制手段。
(2)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营业机构来办理,不设立或不被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美国是实行这种制度的主要国家。单一银行制的优势在于:一是在单一银行制度下,数量众多的银行同时存在可以维持竞争局面,不易产生金融的垄断;二是有利于银行与当地政府的协调,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三是单一银行制在经营决策上自主性强、灵活性大,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改变经营策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二是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三是不利于资金的调剂,资金不易得到最优化的配置。
2.按业务结构划分为全能银行制和分业银行制
(1)全能银行制。全能银行又称综合性银行,全能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领域内没有任何限制,它可以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即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款、放款业务,而且可以经营信托、投资等业务。全能银行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使自身的业务多元化,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我国业界将此称为“混业”,美国称为“联合经营”。它主要有三大业务领域:零售银行业务;批发银行业务;后勤服务,如清算服务等。
(2)分业银行制。分业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有关银行法的规定,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领域,即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分业银行制以早期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最为典型。
3.按资本所有权划分为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和私人银行
(1)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公司法律条文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而建立起来的银行。目前,股份制银行是商业银行制度中最常见的形式。
(2)国有银行。国有银行是指由国家注入资本的商业银行,如股份制改造前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等。
(3)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有独资银行和合伙银行两种。独资银行是由一人单独出资亲自或雇人经营,出资人对银行的财产和盈利有全部的支配权,对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的银行。合伙银行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银行。其财产为合伙人共有,盈利按出资多少或契约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人对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
4.按照银行的技术条件划分为实体型银行和虚拟型银行
(1)实体型银行,即传统银行。其一切业务交易活动都在银行营业大厅、客户室里进行,顾客与银行员工面对面地进行直接接触,银行员工运用各种实体设备、技术、货币、票据等提供近距离的亲密沟通式的服务。
(2)虚拟型银行,即电子银行。其一切业务交易活动都运用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顾客不与银行员工直接接触,而是通过银行网络自主地获得银行产品与服务,并应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指单个银行为有效地发挥商业银行的各项职能、提高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内部组织的设置方式。一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要受该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形式、经营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即使在一个国家,采取同一制度形式的商业银行,由于经济规模、经营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各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决策机构
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商业银行的任何重大决策都需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有效。它的权力是通过法定的投票表决程序,选择和罢免董事,赞成或否决决策事项,从而间接性地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现其控制权。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有权听取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有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质询。但是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因此,持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有决定性影响,而一般股东对经营决策的影响并不大。现代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的组织方式。
(2)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职责为:一是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二是选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设立各种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贷款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等,以贯彻董事会的决议,监督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银行董事们在执行他们的职责时,具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也负有重大的责任。对于董事的失职,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则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执行机构
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包括行长、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
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总管。行长一般由具有经营管理商业银行专门知识和组织才能、忠于职守、善于决策的人士担任。行长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商业银行的各种经营活动;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名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招聘和解雇银行员工,并对员工实行奖惩等。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职能部门,一般包括存款部、贷款部、投资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信托部等;另一类是内部管理部门,主要有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公共关系部等。
3.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包括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对董事会、行长及整个商业银行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的职责是检查执行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并对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机构限期整改。
小知识
股份制银行新的组织结构——事业部制
在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的条件下,与国际一流银行接轨的关键是管理体制——特别是组织架构的改革。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组织结构有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与传统的以内部管理为目的的设置方式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其突出特点是强调营销理念,并按照这一逻辑,根据客户对象设置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国际业务部门等,体现了以营销为中心的企业文化,采取了“条条管理”的事业部制。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在职能线上进行有效的集中管理,而且在业务线上也实行集中管理。其业务系统一般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两条线,每条线又有许多具体的细分。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条战线,每条战线,都既有市场营销部门,又有后勤支持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既管负债,又管资产。在这种架构内,所有运行都真正贯彻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客户经理围着客户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横向服务;产品经理围着客户经理转,根据客户经理的要求提供纵向服务;全行支持系统围着产品经理转,做到资源共享。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业人才,分工细、专业强。集中管理的优势体现为可以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统一形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集中力量加快金融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可见,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管理模式。可以肯定的是,事业部制将成为未来股份制银行主流的组织架构模式,这将是大势所趋。较理想的框架设计如下。
(1)建立以首席营运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为管理核心的事业部制管理架构。
(2)总行管理部门高度精简,将银行管理部门重新组合,成立银行管理中心,行使集中管理的职能。
(3)按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重组业务系统,作为利润中心。同时,整合人力资源、营销管理等主要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
(4)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后勤保障等部门作为事业部制的坚强后盾。
(5)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通过部门来实现,分行的主要职责是开拓市场、吸收客户、服务客户,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业务。
(6)注意发挥分支行的地方优势。由块块管理转向条条管理,并不是削弱分支行的权力,搞“削藩”。恰恰相反,分支行由于职能更加明确和单纯,反而更能集中精力开展营销和为客户服务。
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变革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至少在短期内,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因此,各股份制银行应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过渡方案。并且,应在建立统一数据库、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所作为,逐步集中后台管理职能,并适当集中一部分前台营销职能,为最终转向事业部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已经普遍认同了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要求,占有核心地位;流动性是清偿力问题,即银行能随时满足客户提款等方面的要求的能力;安全性是指银行管理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一)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其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
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是其经营管理状况的综合反映。盈利性越高,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越强,反之获得利润的能力越弱。较高的盈利水平为银行扩大规模、开拓业务提供了资金条件;在较高的盈利水平下,银行股东的回报也比较高,其股票市价也相应较高,便利了资金的筹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直接影响其信誉,从而影响其客户基础及其营运成本;较高的盈利水平,意味着银行职员的工资水平较高,有利于激励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吸引优秀人才。
商业银行盈利性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提高效益水平要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入手。例如,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提高整体业务收入;通过降低存款利息支出、减少各项非经营支出、降低管理费用、降低员工工资等途径降低经营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效益性的指标有利差收益率、收益盈利率、贷款收益率、证券收益率等。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货币政策的松紧、证券市场的行情、金融业的竞争情况等都可能影响到其效益水平。所以,商业银行必须注意处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
(二)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
商业银行之所以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是因为商业银行作为信用资金的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多种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的信用中介,既是借入者的集中,又是贷出者的集中,是全社会最大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因而它必须保持足够的资金流动清偿能力,以履行其债务。二是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是以借贷形式运用出去的,直接关系到盈利和负债资金的安全,所以,商业银行经营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相统一的原则。三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包括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安全性。在负债业务中,主要面临客户随时提存的可能;在资产业务中,可能面临贷款和投资的规模超过资金来源的问题。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指按期足额收回资产本息的可靠程度。影响银行安全性的因素则是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从各种业务的相互联系中,从银行经营总体上来考察,影响银行安全性的因素有资本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要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一定限度内避免风险。商业银行可采取合理安排贷款和投资的规模及期限结构等措施,使其与负债的规模保持一定的比例,与负债结构相适应,保持银行的清偿力。同时,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要使自有资本在全部负债中占有相当比重,并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逐步提高该比重;要加强对企业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经营预测;银行资产要在种类和企业客户两个方面适当分散,避免过于集中而产生大的信用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在不发生或少发生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变现的能力,以及以最合理的成本通过负债手段获得现金的能力。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是通过存款准备金的形式来保证资产的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具体包括一级准备和二级准备。一级准备又称现金准备,包括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同业存款等,它是商业银行为满足流动性需要的第一道防线,属于非营利性资产。从经营的观点来看,商业银行应将此类准备金减少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因此,它不可能为银行提供较高的流动性。这就需要掌握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在一级准备金之外,商业银行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短期证券、短期票据,这些资产既能保持一定的盈利,又能随时在短期内变现,所以被称为二级准备金。当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时,可以随时将银行持有的这些资产变现,从而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当然,二级准备的资产收益通常较长期资产要低,它更多的是从保持流动性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不是从盈利性考虑,它是应付流动性风险的第二道防线。造成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原因有:一是银行内在的不稳定产生的外部效应;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行业市场失灵。所以,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管理要做到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制度;进行负债业务创新,如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创新业务,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加强流动性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流动性管理目标,可以制定一些数量化指标,以衡量和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这些指标可以包括资产类流动指标,如现金资产比例、流动性资产比例和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负债类流动性指标,如股权占总资产的比例、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等;资产负债综合类流动性指标,如贷款占存款的比例等。
(四)三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盈利是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的,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盈利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作为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经常受到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制约,忽视这两者,单纯追求盈利,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陷入混乱。因此,现代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性目标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
商业银行“三性”原则的相互统一面表现在: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离开安全性,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也就无从谈起;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保持盈利是维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保证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矛盾面表现在: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之间呈现正相关,流动性较大的资产,风险就小,安全性也就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呈反方向变动,盈利性较高的资产,由于时间一般较长,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性和安全性就比较差。
20世纪60年代开始并于七八十年代蓬勃发展起来的金融产品创新使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得到重新组合,为商业银行实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盈利性”的“三高”目标提供了可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负债业务创新。各商业银行通过创造新型负债工具,一方面规避政府管制,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的负债来源,变“被动负债”为“主动负债”。负债业务的创新主要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2)资产业务的创新。一是消费信用,包括一次偿还的消费信用和分期偿还的消费信用,这种资产业务方式已成为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项目;二是住宅贷款,包括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和可调整的抵押贷款;三是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主承销行通过组织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金额巨大的贷款项目来分散风险。(3)中间业务的创新。一是信托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信托、动产和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二是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杠杆租赁等。金融创新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得到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较好地规避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信用风险,为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了新的途径,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