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换与交换关系
余家桥村内的余家集市、周边村落的内部集市、县城枝城集市、流动商贩等共同构成了层次分明的市场场所,不仅为农户购买生产资料与生活必需品、出售剩余的经营成果、寻求短期的务工机会等提供了便利,也使农户们在各种买卖活动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交换关系。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各种需求,农户之间的私下交易也比较频繁,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
一 村内交换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内部的市场交换是村民购买生产生活必需品、销售农产品的主要途径。具体来说,可以从余家集市、“挑货贩子”等两个方面去考察。
(一)余家集市及其关系
传统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的七岭荒脚下聚落,有一条街道,名曰余家集市。据村中老人回忆,余家集市位于岔沟子上的余家桥(石拱桥)旁边,是余姓村民所开创的。
都是吃饭了没事做,听老人说的,余家桥岔沟子边上余家人住得很多、很庞大,是最多的了,好多好田都是他们余家的。那个时候,余家桥、石门坎、大堰、四得桥、架锅山的人去枝城买东西也不方便,余家人就在岔沟子石拱桥边上开始摆摊卖东西、开铺子,时间长了,就有了一条街,有的叫余家街、有的叫岔沟子街,反正都是那里。
1.余家街概况
在表1-14中,详细介绍了“七岭荒脚下聚落的村民概况”,在本章,将继续深入介绍余家集市的集市情况。根据江光沛、胡仁刚、邓其文、邓其银等多位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余家集市共有13家店铺,囊括了理发店、包子铺、杂货铺、药铺、猪肉铺、铁匠铺、弹棉花店、纸厂、菜店等,大部分全职从事商业活动,兼营较少。从表3-23中可以看出,民国时期,余家集市基本可以满足余家桥自然村村民日常生产与生活的需求。但是,如果要买耕牛、买大型农具(犁、耙等)、买谷种、卖柴、卖稻谷、卖杂粮等,就需要去枝城。
表3-23 民国时期余家集市基本概况 单位:间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1949年之前,余家集市并没有固定的“集期”(赶集的日子),余家集市的店铺每天都开市、开门,周边村民随时可以去余家集市购买物品或销售物品。
余家集市虽为余姓家人所开创,但是余家集市并不是为余姓家族所有,村内与村外的任何村民均可在余家集市开店铺,无须交纳市场管理费、租金等。集市道路两边或周围的房屋也为村民自己所修建,属于谁家的地盘,谁就有权利在此建房屋;建成房屋之后,可以自己开办店铺,也可以出租。本村或外村村民想在余家集市开店铺,而没有房屋的话,可以在余家集市租赁房屋,如表3-23中的魏恒昌、宋传孝等村民。在民国时期,在余家集市租赁一间房屋,租金大约是5斗稻谷/月。
假如农户A想在余家集市租赁一间屋子开店铺,首先要去余家集市考察一下,或者自己去,或者请人打听(一般不会给此人介绍费,不过农户A一般会在宴请其他农户的时候,请他来家里吃一顿饭,表示感谢)。如果打听到某一间房屋的主人有出租的意愿,农户A就会亲自上门询问,包括价格、租期等。双方都有意愿的话,就会谈好一个价格,并看一个好日子写约(房屋租赁合约)。
写约的时候,由出租方请一个执笔人,既负责写合同,又充当中人与见证人。执笔人一般是甲长或余姓家族中的读书人。写约的地点在出租方的家里,出租合约上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性质(茅草屋或土坯房、瓦房、木板房等)、租期、租金(一般是1年起租,一次性可以签约3年,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约或不续约,中途双方不能无故中止合约)、押金(一般是“租三押半”,押金是半年的租金,即25斗稻谷)、给付租金方式(一般是按月给付,月初或月中均可)、签约日期等,拟好之后,出租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出租双方、执笔人在合约上签名、捺手印。合约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签约之后,出租方会在家里宴请承租方、执笔人。对于出租方请的执笔人,一般都会给一点报酬,但不会太多,如1升大米、1升米面等。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内部的余家集市,无论是谁开店铺,都不用交市场管理费,也不用缴税。保长、甲长也不会随意收税。但是,一般外村来村里的集市开店铺,一把都要去给保长或“绅士老爷”送一点见面礼,请他们吃一顿饭;逢年过节,都要去送礼物。要是哪一家店铺没有给保长或“绅士老爷”送礼物,遇到了纠纷或麻烦,请保长或“绅士老爷”来帮忙处理的话,保长或“绅士老爷”一般不会来帮忙处理的。
2.余家集市活动中的关系
根据多位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余家集市表现出较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去关系好的那里买东西”。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前往余家集市购物主要出于两种需要。第一,经济条件稍好的富裕之家去余家集市买早餐,如包子、饼子等。江光沛老人一家在1949年之前,家里只有2口人,有4亩土地,家境相对富裕,早饭基本都是从余家集市宋传孝所开的包子铺购买。第二,家里确实有需要,才会去余家集市,如补锅、打镰刀、打锄头、买布、买纸、买香等。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由于余家集市所开店铺相对较多,所销售的货物也比较齐全,村民有较大的选择权。因此,村民一般倾向于去“店铺‘老板’与自己关系较好”的那一家店铺买东西。但是,这也并不是一定的。如果某位农户发现经常去的那一家店铺的价格比其他店铺贵一点,这位农户就不会再去购物了。一般会直接转投另一家店铺购物,即使与这一家的关系不好,也会去购物。江光沛老人如此说:“关系吃亏总比钱吃亏好。”另外,如果农户与某一家店铺“老板”的关系不好,但是某一样东西只能在这家店铺购买,农户通常会请邻居或关系好的农户代买。
(2)“关系好的才赊账”。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在余家集市购物的时候,“赊账”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只有店铺“老板”与农户非常熟悉、有亲戚关系、关系很好,购物的时候如果当场给不了现金,可以赊账。对于关系一般的、不认识的、不熟悉的农户,“老板”不会赊账。
一般来说,赊账的期限是一个月,不需要打欠条,店铺“老板”会做好记录的。江光沛老人说,通常情况下,农户有钱的时候,就会主动还账,因为要经常去买东西,不给钱的话,自己的脸上也不光彩。一个月到期的时候,如果欠账农户还没有还钱,“老板”碰到欠账农户,就会主动要账。此时,欠账农户还是还不起的话,可以用稻谷冲抵欠账,即按照市价,欠账农户付给“老板”相应价值的稻谷。据老人讲述,1949年之前,只能用稻谷冲抵欠账,不能用红薯、苞谷等杂粮。因为红薯、苞谷只有在缺吃少喝的时候才会被当作食物。
(3)摆摊卖东西。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也会将自家多余的农产品或其他东西拿到余家集市变卖。无论是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还是周边其他自然村的村民,进入余家集市销售农副产品没有任何限制,也无须向余姓老人、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报告,可以自由出入。农户买东西的价格基本是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来定的,讨价还价,全凭自愿。根据老人的讲述,本村村民在余家集市卖东西的时候,“绅士老爷”、保长、甲长、自己的“老板”等来买东西,一般都会便宜一些;有的时候卖水果,还会多送几个。但是,外村村民在余家集市卖东西,无论是卖何种农产品,对于本村的“绅士老爷”、保长、甲长等顾客,一般不会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4)店铺闲聊。余家集市作为余家桥自然村内部的小集市,除了有“买卖”的交易功能之外,还是村民们闲暇时刻的休闲场所。1949年之前,村民们在农闲时候,倾向于在包子铺、铁匠铺、杂货铺闲聊,因为这些店铺的生意没有那么紧张。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主要是老人、当家人(成年男子)会去店铺闲坐,妇女一般不会去。谁家里的老婆婆、妇女到店铺闲坐,就会被人指责为“懒人、不顾家”。
第一,根据老人的介绍,胡仁香的铁匠铺、宋传孝的包子铺、江仕银与杨先发的杂货铺是最受村民欢迎的,因为“老板”为人比较温和,只要有村民前去,就会主动拿凳子、倒茶,从来不厌烦。当然,其他店铺也有村民去闲坐,但是人数较少。
第二,假如村内村民与胡仁香、宋传孝、江仕银、杨先发等“老板”闹矛盾了,或者关系不好,就不会去他的店铺买东西,更不会进去闲坐。在余家桥自然村村民看来,这是一种“不争面子争口气”的事情。跟某一家店铺“老板”闹矛盾了,还去这家店铺闲坐或买东西,同时也会被其他村民看不起,会折了面子。
第三,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村民在包子铺、杂货铺、铁匠铺闲坐的时候,聊天内容基本都是与种地、家长里短有关。但是,这些闲聊之地也是“是非之地”。“在聊天的时候,会聊一些谁家婆媳吵架了,孰是孰非;也会吹一些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捕风捉影,搬弄是非的也比较多。”
(5)“置牌场子”打牌。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比较喜欢在彭传忠、杨先发的杂货铺打牌(俗称“上大人”)。参与打牌的一般都是家里有几亩水田的、家境稍好的男性当家人或老人,妇女一般不会去。打牌的时间一般是农闲时间、下雨天、晚饭之后。打牌的时候,一般会“玩钱”,但是金额比较小,因为太大了,很多村民承受不起,就不会参与打牌了。
第一,一般都是村民在杂货铺闲坐的时候,有四五个人了,就会有人提议打牌,如果可以凑齐四个人,大家就会开始摆桌子打牌。通常情况下,“老板”彭传忠、杨先发都会主动搬桌子、椅子,俗称“置牌场子”。村民在彭传忠、杨先发的店铺里打牌,不会被收取租金,但是打牌的过程中,买了东西,就必须要给钱了。
第二,村民在打牌的时候输钱了,可以向彭传忠、杨先发借钱,但是,只有与这两位“老板”关系好的农户,会借得一点钱,也不需要写字据。与这两位“老板”关系不好或一般或只是认识,一般是借不到钱的。所借之钱,在打牌结束的时候,必须当场还清,不能拖欠。江光沛老人说:“先生的学钱,牌桌子上的赌钱,青楼的嫖钱,欠不得,欠账不还,没有人跟这种人打交道。”
第三,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等刚好来杂货铺,如果恰好有人在打牌,村民会主动询问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等是否打牌。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表示想打牌的话,村民就会主动让座。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等参与打牌,一般会“玩钱”,但是,打牌的时候,村民也不会相让,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等输了,也要及时掏钱,不掏钱的话,也会挨骂。另外,打牌结束的时候,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如果赢的钱比较多,一般会拿出一半,扔到牌桌子上,叫其他三个人平分;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保干事如果输了,无论输了多少钱,其他村民一般不会给予补偿。之所以如此,江光沛老人告知:“保长、甲长、老爷都是啥人啊,家里都很好过的,都好面子,跟你们这帮泥腿子打牌,能输多少,能赢多少,还不如把钱还了,博个面子。”
(6)余家集市小偷的处理。在余家集市上买东西,丢东西了或发现有东西被偷了,一般是没有人会管的,即使告诉保长或“绅士老爷”,他们也不会管,因为是找不到小偷的。如果当场抓到了小偷,只要小偷将被偷的东西还回去就好了,一般也不会将其交给保长或官府处理。店铺的老板在自家店铺内抓到正在行窃的小偷,一般会交给保长处理。
3.余家集市纠纷及其处理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余家集市内部的市场纠纷相对较少,只会偶尔发生一次。纠纷主要是“买卖纠纷”,一是摆摊的时候,店铺“老板”要收费;二是在店铺买东西之后,发现东西质量不好,要求退钱;三是“缺斤少两”。
由于发生的纠纷比较小,村民一般会私下解决,理亏的那一方会主动认错,因为平日里,店铺的人太多,一直吵闹的话,会影响店铺的生意。如果发生的纠纷较大,比如以次充好,买家找上门来,“老板”不承认等,一般采取如下三种方式。
第一,也是最优先采取的方式。买家会请余姓家族里年纪大、威望高的老人到店铺处理,俗称“说公道话”或“说公话”。请老人来,买家一般不需要给报酬。老人“听双方讲事情原委”的时候,店铺不能做生意,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老人就会给出处理意见,并征询双方的意见;双方没有意见的话,按照老人的处理意见办理就可以了,纠纷就此平息。处理完之后,也不需要请老人吃饭。如果有任意一方对于老人的处理意见有意见或是双方都不服气,可以不听从,再另行他法。
第二,如果纠纷双方对余姓老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直接请“绅士老爷”来店铺处理。处理的时候,店铺不能做生意。一般由买方去请,不需要给报酬,无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均由“绅士老爷”断定的“不占理”的那一方农户请“绅士老爷”吃一顿饭。根据老人讲述,一般邀请“绅士老爷”来处理之后,农户都会听取“老爷”的处理意见,也会照此执行,不会拒绝;因为拒绝“老爷”的处理意见,意味着“对老爷的处理不满意,而得罪了老爷”,而得罪“老爷”在1949年之前的余家桥自然村是一件比较严重的事情。
第三,假如纠纷双方对“绅士老爷”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直接去枝江县法院打官司,由法官裁决;但是,法院裁决之后,就必须执行处理意见,并由输官司的那一方农户支付相关的诉讼费。
总体来看,余家集市纠纷的一般处理次序是:先请余姓家族的老人,再请“绅士老爷”,最后打官司。从处理纠纷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来看,依次增高。当然,这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纠纷双方可以直接请“绅士老爷”,也可以直接去枝江县打官司。
4.余家集市的打更人
1949年之前,余家集市作为余家桥自然村内部唯一的集市,虽然集市上只有13家店铺,但是,为了维护集市的安全,余家集市有一位打更人。民国时期,这位打更人是一位50多岁的老人,至于具体的姓名,很多老人已经记不清楚了,只是有一位老人说起,这位打更人姓张,是本村人。因此,对于打更人,很多老人的记忆也是零碎式的,并不完整。
第一,据传,余家集市开市的时候,就由余姓家族的人推选了一位打更人。因此,打更人由余姓家族的人推选,便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根据多位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那位姓张的打更人也由余姓家族的人推选。一般来说,余姓家族的人推选出打更人之后,由余姓家族的老人,挨家挨户通知余家集市的13家店铺的“老板”。如果有哪一位“老板”有反对意见,可以直接提出来,然后另选。
第二,根据老人的讲述,打更人是可以继承的,即父亲是打更人,其儿子就“子承父业”,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打更人。打更人的儿子读书出去工作了,或者没有儿子,则需要余姓家族的人另选。无论是继承,还是推选,打更人的人选与产生过程,均不需要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报告,也无须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参与。
第三,打更人的主要职责是巡夜打更,检查各个店铺的门是否已经锁好,提醒店铺“老板”及时关门。在巡夜的时候,还要保卫余家集市,发现形迹可疑之人或者小偷,可以“敲锣示警”,村民就会被叫醒,一起抓贼。即使没有抓到贼,村民的损失与打更人无关,打更人无须承担责任。
第四,打更人有报酬,报酬由集市上的13家店铺的“老板”负责支付。每一家店铺每个月需要支付打更人1斗稻谷。支付时间一般是月初。打更人可以挨家挨户收取,哪一家店铺“老板”不交的话,打更人直接告诉其他12家店铺,由这12家店铺的“老板”去催促这一家不想交稻谷的店铺。因为只要有一家店铺不交稻谷,打更人就可以不巡夜打更,那另外交纳稻谷的店铺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所以另外12家店铺会同时敦促其他店铺按时交稻谷。
第五,余家集市有小偷进来偷东西,但是打更人巡夜打更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小偷,导致某一家店铺被盗,打更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承担损失的一半。对于大规模的偷盗或抢劫,打更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村里开纸厂及其关系
从表3-23中可以看出,村民赵恒昌在余家集市有5间纸厂的店铺,其实,这5间只是赵恒昌的店铺与仓库,赵恒昌的纸厂生产并不在余家集市。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在村里开纸厂或是油坊,不需要在太平乡乡公所登记,也不需要在保办公处登记;不需要交税。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的缴纳标准并不固定,主要以“摊派”的形式缴纳。比如:乡公所、第五保有摊派的时候,纸厂就会缴纳数额较多的摊派费;保办公处、乡公所修房子的时候,纸厂的“老板”会积极地送钱,帮助修房子。另外,在平时,纸厂的“老板”还会经常请太平乡的乡长以及村里的保长、副保长、“绅士老爷”等一起吃饭,过年过节的时候,“老板”也会给这些人送礼。
(二)“挑货贩子”及其关系
除了余家集市可以进行市场交换之外,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还有另一种市场交换方式,即“挑货贩子”。具体来说,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挑货贩子”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忙进村频繁,货品花样多
根据老人的讲述,一般情况下,在农忙时节,“挑货贩子”进村较多;农闲时节,“挑货贩子”进村较少。因为农忙时节,大多数农户没有时间去余家集市或枝城购买物品。“挑货贩子”主要是成年男性,基本没有妇女。一般用扁担挑着两个箩筐,走街串巷,边走边吆喝。同时,贩卖的物品也比较多,以家庭必需品居多,如针线、镰刀、菜刀、布匹、小孩的玩具、糖果、药材、烟叶等。村民购买物品的时候,可以给现金,也可以给大米;通常情况下,“挑货贩子”不会收稻谷。
2.自由进村,不受限制
1949年之前,“挑货贩子”可以自由出入余家桥自然村,不受任何限制。“挑货贩子”进村,不需要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任何人报告、备案或交纳费用,可以自由出入余家桥自然村。另外,“挑货贩子”进村的时间也不固定,比较随意:一般是在晴天进村,下雨天基本不会进村。要是“挑货贩子”在村里的时候,碰到了保长、“绅士老爷”等,会主动打招呼,并且给一点见面礼,见面礼一般是所卖之物。如果保长、“绅士老爷”等缺的话,就会拿着,如果不缺,就不会要。
3.价格随市,不赊账
“挑货贩子”贩卖的物品的售价根据市价来定,略微比市价高一点,也不会高太多。如果所卖的物品在余家集市也有销售,“挑货贩子”就会把价格定得稍低,这样才会有村民愿意买。在买卖中,可以讨价还价,只要“挑货贩子”愿意卖就行。因此,同一件商品在村里可能会卖出无数种价格,价格由购买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与挑货贩子的关系等决定。“挑货贩子”进村买东西的时候,一般不会赊账,即使是保长、甲长、“绅士老爷”要赊账,也不会答应。因为赊账之后,还要进村收钱,而“挑货贩子”进村的时间是不固定的。但是,如果是亲戚、朋友等关系好的农户,要赊账,“挑货贩子”也可以接受,等下次进村的时候再收钱。
4.找关系好的家户人家吃饭、借宿
“挑货贩子”不是余家桥自然村周边其他自然村的村民,进村之后,就存在吃饭、住宿的问题。根据老人的讲述,如果“挑货贩子”进村的时候,赶上吃饭或天黑,“挑货贩子”一般会找关系好的家户人家吃饭、借宿,吃饭、借宿不需要给钱,走的时候,挑货贩子会给借宿农户家里的小孩一把糖果或一个小玩具,表示感谢;对于一般的农户,“挑货贩子”是不敢借宿的。如果进村的“挑货贩子”在村里没有关系较好的农户,“挑货贩子”一般会选择走夜路,赶回自己的家住宿。
二 村外“赶街”及其关系
除了村内集市(如余家集市、“挑货贩子”等)之外,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还有村外集市这一种市场交易方式。村外集市主要是指前往枝城进行市场交换,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俗称“赶街”。
(一)“赶街”概况
民国时期,“赶街”的主要场所是枝城。与余家集市一样,枝城集市作为大型集市,并没有固定的集期。根据老人的讲述,一般情况下,余家桥自然村村民“逢双赶街”,即农历的双数日子赶集,如二日、四日等。据老人讲述,“双数赶街”比较吉利,没有其他的讲究。当然,对于某一农户而言,并不是在双数日子里,有事没事都必须“赶街”;而是有需要才会去枝城“赶街”。也就是说,“赶街”并不是一种习惯性市场行为,而是基于一种“需要”的必要活动。另外,去枝城“赶街”的一般是当家人或妇女、老人,有时候小孩子也会跟着去。
1949年之前,“赶街”对于余家桥自然村村民来说,是一种“家常便饭”,既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也是一种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作为一种纯粹的市场交换行为来说,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前往枝城街道,一是购买在余家集市买不到的生活与生产必需品;二是销售农副产品,如稻谷、蔬菜、烟叶、鸡蛋、鸡等;三是变卖农副产品的同时,购买生活与生产必需品,因为枝城的价格比余家集市略低。
作为一种获取信息渠道的交换行为来说,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前往枝城街道购买物品或变卖农副产品的同时,会前往特定的场所打听物价,如猪行的猪价、牛市的牛价、米市的米价等。
根据老人的讲述,在村民需要打听物价、在镇上走亲戚或办事、必须到枝城购物、必须到枝城变卖农副产品这样几种情况下,村民才会“逢双赶街”。一般情况下,如果购买简单的物品,只要余家集市有,就只会在余家集市购买。
对此,杨银波老人说道:
走路到枝城街道估计需要一个半小时,来回就是三个小时,买东西耽搁一下,一个上午就没有了,划不来。余家集市有,就在那里买,还不耽搁干活。
(二)“赶街”关系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的“赶街”表现出了极为丰富的关系形态。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约关系好的农户一起“赶街”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赶街”有几种形式:一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独立“赶街”;二是以“几家几户”为单位的“赶街”。根据老人的讲述,“赶街”以第二种居多。
关系是衡量几家几户“赶街”行为的唯一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农户A计划第二天去枝城“赶街”,农户A在前一天去邻居或关系好的农户家里闲聊或有事商谈,都会象征性地询问对方一句“第二天是否赶街”,对方农户去的话,农户A就会与之相约一起去枝城“赶街”。同时,对于特定一些特定事件,如榨油、卖稻谷等,农户A会提前几天与邻居或关系好的农户相约。因为几家几户一起去,一是可以互相帮忙,二是可以共用一辆板车。
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关系不好或一般的邻居,一般不会相约着一起去枝城“赶街”;即使是在路上遇见,也只会打个招呼,而不会一起去枝城“赶街”。在“赶街”的路上遇见了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村民一般只会打个招呼,也不会与之一起去枝城“赶街”。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的亲戚在“赶街”的路上遇见了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才会一起去枝城“赶街”。
2.赶街与吃饭
根据老人的讲述,有的时候,农户去枝城“赶街”,需要办的事情较多或去得较晚,还涉及在枝城吃中午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单个农户去枝城“赶街”,吃饭自己解决,或在枝城的亲戚家或关系好的农户家吃饭,或在枝城的小餐馆吃饭。但是,好几个农户一起去枝城“赶街”,如农户A与其他农户一起去“赶街”,恰好需要吃中午饭,农户A在枝城有亲戚或“相好的”农户,农户A就会带农户B一起去亲戚家或“相好的”农户家吃饭,反之亦然。如果农户A、B均在枝城有亲戚或“相好的”农户,则二人分别去自家亲戚家或“相好的”农户家吃饭,再约好会合的时间与地点,一起回村里。如果农户A、B在枝城均没有亲戚,则二人去枝城的小餐馆吃饭,饭钱二人均摊;如果彼此之间关系特别好,一方付钱即可,另一方不需要付钱,而没有支付饭钱的一方,也会趁着其他机会,请付钱的一方吃一顿饭,以表示感谢。
3.代买与代卖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去枝城“赶街”的时候,经常碰到“代买”或“代卖”的问题。
(1)代买。“赶街”的时候,有的农户没有时间去街上,可以请其他农户代买物品。这在农忙时节比较普遍。假如农户A没有时间“赶街”,需要请其他农户代买,一般会请关系好的邻居或村里的其他农户。而不会请关系一般或关系不好的农户代买,因为开不了口,即使开口对方也不一定愿意。代买的时候,农户A要明确告知对方购买物品的大小、种类、数量等,将东西买回来之后,农户A再给钱。有的时候,农户A也会先将钱给对方,等对方将东西买回来之后,再“多退少补”。
(2)代卖。主要是指自己没有时间“赶街”,请其他农户代为变卖农副产品。由于农活较多,农户A这段时间一直没有时间去“赶街”,又需要变卖农副产品,就会请其他农户代卖农副产品。一般情况下,农户A只会请关系特别好的邻居或村里的其他农户代卖。因为对方还要将农副产品带到枝城,还要找合适的商家、讨价还价,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大,关系一般的农户可能不太情愿帮忙。假如对方答应帮助农户A代卖,那么对方会尽量将变卖价格控制在最高点,不至于太低,但具体的买卖则由对方说了算,农户A不得有意见。对方从枝城返回村里的时候,再将变卖农产品的钱交给农户A,并交代具体的变卖过程,农户A会请对方在家里吃一顿饭,表示感谢。即使农户A嫌弃对方变卖价格较低,也不会当面说,更不会跟别人说。
4.“赶街”的其他活动
1949年之前,除了买卖、打听市场信息之外,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赶街”还有其他活动,如去县政府法院盖章、走亲戚、看戏、喝茶等。根据江光沛等老人的讲述,一般情况下,这些事情都是在“赶街”的时候顺便办理,基本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如果在“赶街”的路上遇见了,所需要办理的事情一样,会一起前往办理。如果在“赶街”的路上遇见其他本村其他农户,如果对方推车或挑着粮食,需要帮忙,村民一般都会停下来帮忙推车或挑粮食。
三 借钱与贷钱
在经济条件较差的传统时期,“借”是余家桥自然村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习惯行为。从经济形态上说,“借”主要体现为借钱、贷钱等两种形式。
(一)借钱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的“借钱及其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钱的缘由与时间
根据江光沛、邓其文、邓其银、王生春等10多位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只有家里有困难、自己无法渡过难关的时候,才会借钱,如无钱给儿子娶老婆、无钱给去世的老人办理后事、家人身患疾病急需医治等。
但凡依靠自己可以渡过难关的,都不会去借钱。以前大家都很穷,关系好的亲戚、邻居,也借不了你多少;如果人家也有困难,不借给你,就很伤面子。只有像治病救人、老人下葬、娶老婆,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会开口借钱。
2.借钱的对象与次序
一般来说,如果农户遇到了大困难,家里周转不开,就会借钱。借钱的次序是:首先会妻子的娘家人开口借钱,如妻子的兄弟姐妹;其次再向自己的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开口借钱;再向关系好的朋友开口借钱,如干亲家、朋友、拜把子兄弟等;最后向关系好的邻居开口借钱。
根据江光沛老人说,这只是借钱的一般次序,并不是固定的。借钱的次序因不同的家庭情况而有所不同。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借钱是比较灵活的,在借钱之前,农户首先会在自己的心里盘算一下,谁家有钱可借、借钱的可能性大;根据这两个标准,农户首先在自己的心里排列一个“借钱序列”,再根据这个“借钱序列”依次序借钱。因此,各家所列出的“借钱次序”也就各不相同。总之,借钱的唯一目标就是“开口借到钱,同时不伤面子与和气”。
第一,假设农户A是“老板”家的佃户,而且与“老板”关系好,自己交租也积极,一般在四处借钱无果的情况下,就会向“老板”开口借钱,而“老板”一般也会借,但不会借太多,因为担心A还不起。农户A与“老板”之间是亲戚关系的话,基本上会首先向“老板”借钱。要是彼此之间亲戚关系近,“老板”一般会借,但也不会借得太多,因为担心对方还不起。
第二,农户A与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有亲戚关系的话,基本上会首先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借钱。要是彼此之间的亲戚关系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一般会借,但也不会借得太多,因为担心A还不起。如果农户A与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没有亲戚关系,基本上不会找他们借钱,主要是因为借不到。
3.借钱主体
根据老人的讲述,如果找自己妻子的娘家人借钱,则由妇女开口借钱,但是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向娘家的长辈借钱,需要带礼物;向娘家的平辈或晚辈借钱,则无须带礼物。向男方的亲戚借钱,如叔伯兄弟姐妹,则由男性当家人开口,但是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向本家的长辈借钱,需要带礼物;向本家的平辈或晚辈,则无须带礼物。向与自己关系非常好的朋友、邻居借钱,由男性当家人开口,无须男女双方均到场,也无须带礼物。
佃户向“老板”借钱,则必须是男性当家人去开口借钱,其他家庭成员一律不行,借钱的时候,无须带礼物。向村里的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借钱,则必须是男性当家人去开口借钱,其他家庭成员一律不行,借钱的时候,无须带礼物。
1949年之前,当家人是父亲,无论儿子是否结婚、是否长大成人,儿子均不能去借钱。但是,当家人的父亲,可以向男方的所有亲戚借钱。因为父亲是长辈,在借钱等事务上可以“说话算数”。
4.借钱程序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互相借钱,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也不需要请中人、保人等,只需要借钱的当家人与借钱的另一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即可。即使是向“老板”、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人借钱,也不需要签订纸质协议。
一般来说,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的借钱数额不会太大,一是因为农户经济条件相对都比较差,借不了多少;二是不敢借得太多,担心还不起。根据江光沛、邓其文、邓其银、潘秀富等多位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农户借钱最多借到50块。因此,1949年之前,借钱的时限也比较短,一般是三个月至半年。
5.利息与还钱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借钱,只要在当初约定的还钱期限之内还钱,就不需要给利息。即使是向“老板”、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人借钱也是如此。还钱的期限到了,借钱方要自觉去还钱。还不起钱的话,也要去对方家里告知对方,并与之商量“是否可以延缓还钱”。一般情况下,可以用稻谷、猪等按照市价,冲抵借款,但是不能用黄豆、花生、红薯等冲抵借款,因为这些东西家家户户都有,不值钱。如果想用农产品冲抵借款,还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行;对方不同意,就不能用农产品冲抵借款。
根据村中老人的回忆,一般来说,只要借钱的那一方提出用农产品冲抵借款,对方都会答应的。因为现在不答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借钱的农户很可能连冲抵借款的能力都没有了。
对此,杨银洲老人说道:
能收到借款,就不用管它是什么了,赶紧收吧,再不收,连这一点都收不起来了。
另外,江光沛老人讲述了一段自己家借钱的故事:
我们家还是比较富裕的,有4亩多地,父亲当兵有一些补贴寄回来。当时是邻居大伯的父亲老人了,没钱买棺材下葬,想跟我们家借钱,大伯跟我妈开口借30块钱,我妈就借了30块钱,并说好半年之内还钱。但是,大伯家实在是太穷了,又不种地,主要是在松滋的“大老板”家做长工挣钱。半年到了,只还了5块钱,还差25块钱。一直没见大伯来家里来,我妈就上门去要钱。最后,把他们家的猪拉过来抵账了。那头猪有100多斤,可以卖到60块钱,我妈还找了他35块钱。
(二)贷钱及其关系
与借钱所不同的是,“贷钱”是一种贷款性质的借款。根据老人们的回忆,“贷钱”既不是借钱,也不是高利贷,而是一种有利息的借款。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没有高利贷,只有一般性的借贷。具体来说,“贷钱及其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贷钱缘由与时间
根据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贷钱”现象比较少,不是特别普遍。农户遇到大困难(如丧葬、娶老婆、大病等)而且需要很大一笔钱时,一般会选择借钱或“请会”,而较少选择“贷钱”,因为贷钱的成本太高,农民无法承受。只有当借钱、“请会”这两种途径均无法帮助农户渡过难关的时候,才会选择贷钱。
2.贷钱对象与次序
民国时期,与借钱完全不一样,余家桥自然村村民的贷钱对象,首先是关系好的、经济条件好的亲戚、邻居,其次是家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租佃土地的“老板”以及做生意的“老板”。贷钱中,关系好与不好并不是最重要的衡量因素。
恰如潘秀富老人所讲的:
遇到大困难了,需要很多钱,超过了50块钱,就只能贷钱了。借钱最多借到50块钱,借太多,别人也怕你还不起。贷钱的时候,首先看跟自己关系好的,有没有贷得起的,有的话,肯定是先找他。如果没有的话,就找“老板”、有钱的人家。
另外,根据老人的讲述,如果要贷钱的农户是佃户,首先考虑的是自家的“老板”,因为比较容易借贷成功。通常情况下,农户不会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贷钱。一是因为难以开口,二是他们不会轻易贷钱。
3.贷钱主体
与借钱一样,贷钱的时候,一般由当家人出面,家里的其他成员,如妇女、老人、未成年的孩子,则没有资格开口贷钱。即使其他家庭成员去贷钱,也没有农户会接受。
但是,向与自家关系好的亲戚贷钱,当家人、当家人的父亲、当家人的妻子等均可以开口贷钱。去亲戚家里的时候,需要带一点见面礼,如米面、一瓶酒、一包糖等。即使是亲戚家里的经济条件较好,也要带一点礼物。但是,如果彼此双方的关系很一般甚至不好,农户一般不会找这样的亲戚贷钱。
4.贷钱程序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贷钱需要签订纸质合约。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请中人、执笔人。假如农户B答应贷钱,农户A也与农户B商定好贷钱数额了,双方会约定好一个签订合约的日子。在签订合约的那一天之前,由农户A负责请一位中人、一位执笔人。中人一般是甲长、在村内有一定威望的老人,执笔人一般是会写合约的读书人。农户A去请的时候,不需要带礼物。中人、执笔人由农户A支付一定的报酬,一般是一升稻谷或一瓶酒。签完“贷钱合约”之后,农户A请中人、执笔人以及农户B吃一顿饭,吃完饭,中人、执笔人走的时候再支付报酬。
(2)担保物。1949年之前,贷钱需要一定的担保物,没有担保物则贷不到钱。担保物一般是土地、房屋、耕牛等比较有价值的物品。佃户可以用当年的稻谷作为担保物。但是,写合约的时候,必须写清楚担保物的具体面积、数量等。
(3)利息。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贷钱利息并不是特别高。“贷50块钱,1个月的利息是1块钱。”由此可算出,月利率是1.9%。
(4)签合约。俗称“写把票”。签合约的地点一般是在农户B的家里。在中人、执笔人的见证下,农户A、农户B共同商量好具体的细节,如贷钱数额、担保物、时限、利息等;然后由执笔人负责拟写合约。拟好之后,由农户A、农户B以及中人过目,确认无误之后,由执笔人再誊抄两份,农户A、农户B、执笔人、中人等均在合约上签字、捺手印,农户A保存一份,农户B保存一份。签完合约,农户B将农户A所贷的钱,按照合约规定给农户A,之后,农户A、农户B、中人、执笔人一起去农户A的家里吃饭。如果农户A到期还不起借贷,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还贷
根据老人的讲述,贷钱的时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借方在借贷之后,只要有钱还贷,无论是否到期限,随时可以还贷。还贷的时候,借方请中人、执笔人到场,在他们的见证下,将借款还给贷方,并当众撕毁“借贷合约”。至此,贷钱终止。
还贷时间到了,贷方会主动催促借方还钱,一般可以延期还款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借方还未还钱,贷方就会拿着“借贷合约”去借方的家里,并没收“担保物”。一般情况下,借方会再请中人、执笔人来家里,帮着与贷方农户说说情,希望再缓一缓。此时,则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来决定了。假如彼此之间关系很好,还是会再缓一缓还款期限的。对此,邓其银老人说道:“大家都是住在这一方的,逼得太狠也没有什么意思。能缓一缓,就缓一缓,给别人一条生路。”
四 农户之间的交易及其关系
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农户之间的私下交易也比较频繁。具体来说,主要有房屋买卖、家具买卖、牲畜买卖、农产品买卖等。本节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考察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之间的私下交易行为及其关系。
(一)房屋买卖及其关系
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房屋买卖的情况比较少。大多数穷人家住的都是泥巴墙、茅草屋顶的房子,只有稍微富裕一点的人家住的是泥巴墙、瓦屋顶的房子。因此,房屋买卖的时候,一般变卖的是屋场。只有屋场比较值钱,房屋本身不值钱。只有家里发生较大的事故的时候,村民才会考虑变卖房屋,或者要搬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时候,会考虑变卖房屋。变卖房屋不需要向保长、副保长、保书记、甲长、“绅士老爷”、族长等报告。
在变卖房屋的时候,当家人会先问一问住在自家周边的邻居,询问其是否要购买,并请其帮助介绍买家。四邻要购买房屋的话,四邻优先购买。四邻要是介绍来了其家里的亲戚来,也会可以优先考虑的。但是,价格不会有丝毫的优惠。
双方达成房屋的买卖意向之后,会选定一个好日子写约。写约的时候,由卖方当家人请一个会写约的先生来家里;写约人的工钱是两升稻谷,由买方支付。另外,卖方当家人再请一位中人来家里,中人的工钱是两升稻谷,由买方支付。在房屋买卖合约上,要写清楚所买的房屋的东、南、西、北四个角的长度、宽度、起止以及界线,还有随房屋一起买卖的附属物,如稻场、菜地、水塘、猪圈、树木等。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变卖房屋的时候,稻场、菜地、水塘、猪圈、树木等必须与房屋一起变卖,价格可以与房屋算在一起,不可另算。但是,家里的家具等还是归卖方,不属于买方所有。所签合约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没有意见的话,就可以签字,同时,写约人、中人均要在合约上签字。签完合约之后,由卖方请买方、中人、写约人等在家里吃一顿饭。等卖方将家里的家具全部搬走之后,就会通知买方来家里验收。签合约之后,卖方不能再砍伐房屋周边的树木,也不能任意毁坏房屋以及房屋周边的附属物。
另外,所卖房屋与其他邻居有牵扯的话,如“共墙”“共稻场”“共树木”“共水沟”等,买卖房屋的时候,卖方一定要先过问邻居,邻居有优先购买权。邻居不购买的话,其他农户才能购买。在签合约的时候,也要请邻居来家里见证、一起吃饭。
(二)家具买卖及其关系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农户变卖家具的比较少。家里遇到困难了,还有一两样值钱的家具可以变卖,才考虑变卖家具。变卖家具的时候,一般是先将这个消息放出去,愿意购买的人自然会找上门来。另外,当家人还会亲自去村里有钱的农户家里询问其是否愿意购买,如“老板”或家境富裕的农户等。要是对方有意向购买自家的家具,两家的当家人就会坐在一起谈价格。只要谈拢价格,交易就算达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需要请中人、见证人,也不需要写合约。但是,在余家桥,变卖家具遵循这样一个规矩,即“不帮卖家搬家具”。如果农户A变卖家具,农户B购买了农户A家里的家具,由农户B自己搬走家具或请人来搬家具,农户A不会帮助农户B搬家具的,因为在余家桥村村民的眼里,卖家具还帮助买家搬家具,不吉利。
家里要制作家具的时候,一般是自家购买好木料,请木匠师傅来家里做家具。木匠师傅来做家具,吃住都在家里,一直到家具做好为止。一天的工钱是3升稻谷。做好家具的时候,再由当家人支付工钱,一般不会拖欠。
(三)牲畜买卖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农户变卖牲畜有两种方式。一是前往固定的、特定的市场或交易市场。卖猪、买猪去猪行,卖牛、买牛去牛市。去牛市、猪行等变卖牲畜,一般要经过中间人,如牛倌儿或猪经纪等,买卖双方不能进行私下交易。二是在余家桥村里,农户之间进行私下交易。后一种在余家桥比较普遍,只需要两家农户达成交易即可,不需要请中人、见证人,也不需要写合约。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即使是亲戚,给不起价格,也不会卖给他。但是,有着一种情况,比如:农户A、农户B合伙喂养的耕牛,生了小牛犊,无论是农户A、还是农户B的家里的亲戚想购买,只要价格合适,农户A或农户B家里的亲戚优先购买。不过,价格也必须适中,价格过低,也没有优先购买权。在牲畜买卖中,村民们遵循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买家买回的猪、牛等,在一旬(10天)内由于“非人为原因”死亡,由卖家负责赔偿买家的损失。但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牲畜生病或死亡,如喂食不当导致牲畜中毒或拉肚子、天气炎热导致牲畜生病等,与卖家无关,买家自负后果。
(四)农产品买卖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像稻谷、蔬菜、瓜果、布、芝麻、花生等农副产品要变卖的话,一般是去余家集市或邻近自然村的集市摆摊变卖,或是去枝城集市变卖。农户私下交易的比较少,互相借用的比较多。要是借用,也是找关系比较好的四邻或关系好的亲戚等借用。变卖这些农副产品的时候,家里的妇女就可以做决定,与家里的当家人商量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变卖之后的现金,必须交给当家人。对此,江光沛老人说道:
那个时候,吃都吃不饱,那有什么可以卖的。即使要去卖,也是家里有多的,可以换点钱,有时间就去枝城卖,没时间就在余家集市卖了。家里的妇道人家去卖,跟当家人说一下就可以了。卖了东西回来了,钱交给当家人保管,自己不能拿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