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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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代企业制度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目标正式提出来的,它反映了中国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认知和智慧。我比较早地介入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并坚定地认同按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走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道路。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人类的伟大发明

像科学界的其他发明一样,制度的发明也深刻地改变社会,甚至带领人类走出危机。如果将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股份公司制度,这项发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资本社会化适应并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钢铁、石油、铁路等出现以后,仅凭单个资本的积累,无论在规模还是速度上,都满足不了大生产的需求,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终结了资本积累自然进程,克服了自身积累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障碍,找到了人类资本配置的新市场。二是以新的产权组合机制拓展了所有制的制度容量。在股份制中,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大股东所有权、小股东所有权、优先股权、普通股权、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安排,多种权能组合构成了丰富的、最具容量的权利约束。股份制如一个巨大而精密的有机体,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在其间相互依存,相互制衡,并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股份制的权利安排,搭建了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融合平台,提供了万众创新的平台,互联网时代群雄逐鹿,有的从普通创业者成长为商业社会的大亨,一些投资者成长为资本大鳄。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权利安排,以其足够的制度容量,成为现代微观经济的主要载体。三是以有限责任和股东多元分散了主体风险。市场经济主要是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一般说来,越是大投入,回收的周期越长,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多。为了刺激引导投资者投向高风险行业,除了高回报外,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了两点安排。其一,是多股东的持股方式,特别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了社会化。这样,即使经营出现风险,企业出现破产,损失由社会分散承担。其二,有限责任安排以出资或股权为限,即使投资失败,其影响被管控在一个有限空间。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同时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经济发展的实践意义。

(二)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基本模式

传统的国有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由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以及相关的资源的配置,都由指令性计划安排,企业只是一个生产载体,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国有经济改革,无论是扩大自主权还是承包制,都是围绕着行政机关与附属机构权利展开的博弈。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制的改革框架内,国有经济分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实际上隶属于某一部门主管,行政部门对企业主要不是行使所有权职能,而是行使行政管理权能,存在着实际上的所有权缺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主要对主管部门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此外,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制在操作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短期性,合同订立和执行的非平等性,也决定了这种模式的局限性。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成熟的制度框架。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层级多样性的制度安排,以终极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为基本的制度结构,构建了终极所有和法人所有相互依存、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关系。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终极所有者通常通过股东权利的行使,以用“手”投票或以“脚”投票的方式激励约束法人所有者,实现自身利益。而法人所有者则对通常意义上的企业人、财、物、产供销行使决策权、调配权和管理权等,在市场上以经济主体的身份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市场联系,在竞争与合作的经济活动中,谋求股东利润的同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革为商品市场经济主体,最大的障碍是解决所有者的缺位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所提供的安排,满足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条件,在保持终极所有权不变的框架下,化解了以扩大自主权和承包制推动国企改革的主要矛盾,成为国企改革的基本形式。此外,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也为国企领导人改革提供了制度选择。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企业领导人被称为企业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一样,由组织人事部门选任。由于选拔机制、任用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偏重党政干部的管理,很难形成市场环境下需要的企业家队伍。现代企业制度在构建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的权利结构中,以管理的社会化适应生产和资本的社会化,打造出职业经理人阶层。这也是人类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安排。职业经理人制度也是一个容量巨大的结构,既能保证党管干部,又为锻造懂市场的国有企业人才提供了空间。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这个意见是最新的关于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幸运的是,我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国企改革逻辑的分析,契合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如在竞争性领域发展混合经济的多元所有制形式,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纯国有企业,也要多个不同国有企业相互持股,形成多元国有公司。要完善终极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制度,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改革,出路是充分借鉴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

(三)第三种调节——现代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不再是一个个分散的、谁也无法主宰市场的实体,居主体地位的是那些对市场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公司。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不再是单纯的一个个产量、成本、利润核算单位,而是既包括以上行为,又具有制定规则、战略、决策和跨单位协调能力的科层组织。

大公司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大公司内部的经济行为影响全球经济。大公司富可敌国,其经营兴衰影响全球经济波动。波音公司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在80多个国家采购零部件,每批订单影响的价值链产业链很长。德国大众涉嫌造假,美国提出重罚180亿美元,被分析家认为会严重影响德国经济。苹果公司市值曾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公司业务的升降,成为观察全球经济的方向标。这些公司的经济影响已经超出一国范围。二是对政府政策制定实施的影响。一国经济政策,特别是短期政策,通常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对大公司经济反应的预期通常决定政策选择。此外,大公司可通过在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核心地位影响政策。在西方,大公司还通过院外活动影响政府。三是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在大公司周围通常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它们或者是大公司业务的承包商,或者是为大公司提供生产性支持性服务。大量的中小企业依附大公司而生存,成为以大公司为主干的产业群落,一损俱损,一荣共荣。在日本,流行着一种下承包关系(大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就是典型的公司群落。

大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与公司的成长历程是息息相关的。在经济学发展的早期阶段,斯密经济学揭示了“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以后,凯恩斯主义揭示了“看得见的手”的政府调节。对于大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经济学家曾做过分析,如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指出,现代的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之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指出,仅仅把现代经济理解成政府计划与市场调节的不同组合是不完整的。在政府之外,不只有市场调节,还有公司内部从事的计划与经济调节。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更是将美国经济划分为计划系统和市场系统。所谓计划系统是由1000家左右的大公司组成,它们实行“计划生产”“计划销售”“操纵价格”。可惜的是,经济学家从不同侧面分析了现代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但还未将这一理论系统化。这也是为什么到今天,大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并未受到应有关注的重要原因。

“第三种调节——现代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这是我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时的一种概括。尽管我尚无力将“第三种调节”理论化系统化,但在现实中,大公司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经济。据有关资料,世界上共有8万多家跨国公司,几乎控制了全球一半的产出、60%的世界贸易、70%的技术转让和90%的国际直接投资。研究公司调节,既可为经济理论拓展新空间,使理论更好地认识世界、解释世界,也是现实的需要,是国家乃至全球经济治理的需要。

马克思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01页。人类对市场经济的认识,非但没有将其当作“自然发展阶段”,相反却总是试图尽可能加快它的消亡。然而,规律总就不能用“法令取消”。3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拓了市场经济的新境界,重新调整了不适应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这个过程还在持续,还需要勇敢实践和深入探索,以“缩短和减轻新体制分娩的痛苦”。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