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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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餐厨垃圾的处置原则和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重视对餐厨垃圾的管理。传统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或卖给利用者送到郊区喂猪。显然这种处理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填埋不仅占用土地资源,垃圾渗滤液还可能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很容易滋生大量病菌,直接作为饲料喂猪,喂出的猪的卫生情况堪忧。

20世纪末,疯牛病、口蹄疫等世界范围的畜禽传染疾病的流行传播,使人们意识到餐厨垃圾直接喂猪的巨大卫生隐患,餐厨垃圾的管理在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得到重视。一些城市认识到餐厨垃圾传统处理模式存在很多环境和卫生安全的问题。要完全消除或使餐厨垃圾对人体健康、市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必须科学、合理地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同时,倡导人们注重节约,抵制铺张浪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从源头上对餐厨垃圾减量。

一、餐厨垃圾的处置原则

为消除餐厨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餐厨垃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 管理部门应依法制定规划、标准,进行协调,监督、管理。

(2)市场运作原则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负有处置责任,具体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大型餐饮单位自设生化处理机处理;二是餐饮单位联合自行处置;三是相关企业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理。

(3)单独处理原则 餐厨垃圾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垃圾,应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如通过加工,可制成饲料或有机肥料,尽可能变废为宝。

(4)依法监督原则 政府部门对餐厨垃圾,应在倾倒、收集、运输、利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依法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二、餐厨垃圾相关政策和标准

2000年5月,上海市农委、商委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郊区中小型生猪饲养场、点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农委[2000]第69号),禁止把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用于养殖家禽,禁止未经环卫部门批准的企业进行泔水油回收和再利用处理。

2003年1月1日青岛市实施的《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饲养动物不得使用宾馆酒店废弃的食物(泔水)、生活垃圾、过期变质的食品和饲料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并实行强收制,以6元/t的收费标准向餐饮业收取餐饮剩余物污染费,统一集中处理。

“非典”后,餐厨垃圾的管理得到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005年,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中规定,严禁动物养殖业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2006年北京市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办法》,其中规定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而且明确规定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没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凡准备从事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证件等相关许可。

近几年,随着餐厨垃圾的处理问题日渐得到重视,从中央到各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来杜绝餐厨垃圾违法处理现象。

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旨在建立适合我国城市特点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宣布我国拟选部分设区的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发办[2010]36号),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至餐桌,同时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处理处置,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新模式;同年8月,发改委正式批准包含北京市朝阳区在内的全国33个城市作为首批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3亿元对上述试点城市(区)给予支持,如表1-7所示。

表1-7 第一批33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2年11月确定第二批16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如表1-8所示。

表1-8 第二批16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3年7月确定第三批17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见表1-9)。

表1-9 第三批17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4年7月确定第四批17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见表1-10)。

表1-10 第四批17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1年4月,住建部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50%的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重申上述内容,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虽然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中城市开始重视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除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外,也开始建设和筹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餐厨垃圾的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2013年5月1日,建设部正式批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但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仍有待不断完善。